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7发布者:陈广浏览次数:

2008年4月8日

教高函〔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2008年3月,根据评估工作整体安排,我部召开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进校考察专家组的评估结论建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全体委员投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60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见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38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见附件2)。

  希望各有关高等学校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外交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承德医学院、中北大学、内蒙古医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医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医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大学、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中医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咸宁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海南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川北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昆明医学院、玉溪师范学院、西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塔里木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名单

  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山西中医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淮阴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淮海工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淮南师范学院、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潍坊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南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云南中医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天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