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关于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区域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的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发布者:宣传部浏览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区域宣传栏制作安装

项目编号:XCB2021-003

备案号: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采购日期:2021年10月3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大观区志高电脑设计室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南园山庄1号楼3号门面

成交金额:48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金属烤漆(3橱窗),单价12000元。

项目单位名称:党委宣传部

地址:行政楼五楼

联系人:钱敏

联系方式:0556-5300193

公告期限: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日(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行政楼南505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