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日
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菱湖校区、龙山校区校园内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的悬挂、张贴和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是指由校内各院系、各部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
第三条 各部门、各院系组织的活动需要悬挂横幅、会标,由各单位负责制作,由后勤集团负责悬挂和拆除。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悬挂横幅,必须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带有商业广告性质、内容的横幅。
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学工部审核同意后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会标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由宣传部根据横幅的内容和悬挂单位确定悬挂地点。
非全校性活动的横幅不得在菱湖校区敬敷大道第一个灯柱、龙山校区周转房前道路靠大门侧第一个灯柱上悬挂。
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限于悬挂在自己门面上,并保持整洁美观;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两侧的树上悬挂横幅、标语。由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监管。
第六条 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灯杆、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第七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不能超过 5天,各院系、各部门悬挂的宣传横幅在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拆除。
第八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 后勤集团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九条 各院系、各部门在菱湖、龙山校区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材料,需提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宣传部统一安排张贴时间和地点。菱湖校区的宣传橱窗由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龙山校区的宣传橱窗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条 菱湖、龙山校区的海报栏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各学生团体在海报栏张贴海报必须由校团委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乱张贴海报和宣传物。
第十一条 校团委负责菱湖、龙山校区阅报栏的管理工作,安排勤工俭学学生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安徽日报等报纸及时张贴到阅报栏,做到每天更新一次内容。将阅报栏办成宣传党的理论、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