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文明践行我带头 文明单位在行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10-08发布者:陈广浏览次数:

城区各省级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宜城崛起推进年”,实施“文明大创建”的专项行动要求,提高公共文明指数,改善交通不文明行为,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各级文明单位中分批组织开展“文明践行我带头,文明单位在行动”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首批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将在城区的省级文明单位中率先组织开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文明践行我带头,文明单位在行动” 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要按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在搞好各级文明单位文明交通行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社会示范作用,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定人定岗,劝阻交通违法,宣传文明出行,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时间
  首批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安排在2010年5月18日、5月25日两天,每天两个时间段,上午7∶30-8∶15,中午11∶30-12∶15.
  三、活动参与单位职责
  市文明办:负责活动方案制定;统筹安排省级文明单位的劝导人员的落实;督查指导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考核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主要路口及责任交警的确定;对劝导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使之熟悉相关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及人身安全的有关要求;对劝导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现场指导;负责统一制作劝导人员的绶带、小红帽、口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进行现场报道。
  各省级文明单位:负责劝导人员的组织落实以及活动的指导监管。劝导人员的职责:1、协助执勤民警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劝阻行人不乱穿行、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及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上骑车等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3、礼貌服务,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照顾老幼病残孕或有困难的市民安全过马路。
  四、活动安排
  1、人员配备和分工。此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城区省级文明单位中共安排120名人员参加,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文明办统一要求,负责确定若干名文明交通劝导人员并负责把本单位的劝导人员在规定时间安排到指定路口,与路口责任交警对接。市交警支队负责在每个交通路口落实4名责任交警,同时安排好劝导员的工作。
  每个路口责任交警要提前10分钟到岗,对劝导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登记、考勤和记录,加强指导管理;对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经劝导仍态度恶劣的要严厉制止,确保劝导人员的人身安全。
  2、名单报送。各单位的劝导人员名单于5月13日下午书面报送到市文明办综合科(联系电话:5590638)。
  3、岗前培训。5月17日上午8:30由市交警支队在交警二大队五楼会议室对劝导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地点:湖心中路书市附近)。
  4、在岗状态。交警一律着夏季执勤服装、白手套。劝导人员配备统一式样的绶带、小红帽、口哨,自觉接受当日责任交警的指定和安排。所有参与人员严禁闲聊、吸烟,注意力高度集中,避免交通意外。要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充分展示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五、活动要求
  1、要全面发动积极参与。开展认管交通路口创建活动,是文明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参与社会公益行动,发挥典型示范表率作用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主题实践活动。各文明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做到人员按时到位,尽职尽责地做好劝导工作,为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优化我市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2、要认真履责保证效果。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认管路口单位参与劝导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无故未到岗、中途脱岗或劝导行为散漫,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记录反馈至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把此项活动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中,并作为文明单位届中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通报全市。
  附:《城区10个主要交通路口名录及责任人名单》

 

                              安庆市文明办
                              2010年5月12日

附件:

城区10个主要交通路口名录及责任人名单.doc